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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問答集系列完
專欄:重大政策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Q八:兩岸簽署《服貿協議》會對我國安防線造成威脅嗎?
A:(一)並不會。我政府早在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起即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,在開放前,已就陸資來臺投資對我經濟、政治、社會及國家安全等層面的可能影響進行評估,並建立各項管理措施,防範負面影響產生,從過去開放經驗來看,重大負面影響並未發生。
(二)《服貿協議》簽署前,已開放陸資可來臺投資一六一項服務業,本次新增開放三十七項,經相關機關檢視現行管理措施後,認為尚能因應。但如該協議生效後,發生新的衝擊,我政府單位將及時強化相關規範,並做必要處理。
(三)此外,《服貿協議》我方開放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訂有相關配套措施,陸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,且不得具控制力,故即使未來開放陸資投資我營造業,實際上握有公司控制權的負責人仍然是我國人民。
(四)《服貿協議》並明文規定不得適用於公共採購,除現行我國已開放陸資投資(限制不得承攬)公共建設項目之外,並沒有開放陸資參與政府採購。
(五)政府對於陸資來臺投資申請案件設有審查機制,依據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規定,大陸投資人之申請案件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者,得禁止其投資。政府將嚴格把關,不至於發生危害國家安全,或公共工程被中國大陸業者控制的情形。
Q九:《服貿協議》我方爭取到哪些重點產業?效益為何?
A:(一)電子商務:我方爭取到可在福建地區設立並經營電子商務網站,持股比例可達百分之五十五,服務範圍及於全大陸,此為大陸對外開放最大幅度,超越陸港CEPA協議規格,有利我網購平臺業者在大陸經營,我中小企業之產品無需在大陸設立據點即可在陸銷售。
(二)資訊服務:爭取到放寬我電腦服務業者資格之認定,僅需學歷及從業經歷即可評定資格,在臺灣的業績也可計入評定資格之條件,降低業者進入大陸市場門檻。
(三)線上遊戲:陸方承諾審查我方研發的線上遊戲產品內容時限縮減為二個月,有助我業者爭取市場先機,避免因審查時間冗長而被大陸業者模仿。
(四)展覽服務:我方爭取到獨資經營展覽公司,以及可以不透過在大陸設立據點的方式,在上海等部分省市舉辦展覽,有利業者大陸布局。陸方並授權江蘇等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審批展覽許可。
(五)文創產業:
1.電影後製及沖印:我方爭取到大陸電影片及合作片在臺灣進行後期製作及沖印作業。大陸每年生產約八〇〇部電影,將有助於我電影後製產業之環境及人才養成,擴大我後製市場未來規模。
2.圖書進口:陸方承諾簡化我圖書進口審批程序,建立臺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。
3.演出場所經營:我方爭取到在大陸設立由我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、合作演出場所經營單位,將有助於我表演藝術經營者與團隊赴大陸深耕及開拓市場。
(六)旅行社及旅遊服務:我方爭取到在大陸投資設立旅行社的條件比照國民待遇,降低市場進入的門檻,有助臺灣的旅行社赴大陸設點。
(七)海運服務:陸方開放我試點獨資經營港口裝卸貨櫃場服務,設立條件比照國民待遇,有助我業者布局大陸港口。
(八)金融服務:依我方訴求重點,爭取到支持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;臺灣的銀行可申請在大陸設立村鎮銀行、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服務對象包括從第三地投資的臺商、放寬臺資證券公司的合資持股比例等,有助金融業者開拓大陸市場。
Q十:《服貿協議》我方承諾開放多項商業服務,其效益與影響為何?
A:(一)衝擊有限,機會無限:
1.我方開放的各項商業服務產業中,自用小客車租賃、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、廣告服務、設備維修、建築物清潔、攝影、複製、翻譯及傳譯,為現行陸資已開放項目。這些產業的共通點,是我方發展較早、程度較為成熟,市場亦穩定,因此,進一步開放,對我方產業界衝擊有限。反倒是陸方開放後,對我方業者赴大陸拓展經營規模,有相當助益。
2.至於市場研究、管理顧問、包裝與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為此次新增開放項目。前三項狀況與現已開放項目類似——我方產業發展均較陸方成熟,對臺灣市場掌握度亦高,開放陸資來臺對國內市場應影響不大,我方業者赴陸則預料將因大陸對我開放而獲利。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方面,由於我國對個人資料保護嚴謹,蒐集臺灣廠商名單地址,須經合法程序,陸資業者於提供服務時仍須遵守我國規定,與我方業者良性競爭。
(二)協助業者國際化:經濟部於一〇一至一〇四年度辦理「連鎖加盟總部躍升計畫」,協助願接受輔導、具潛力之商業服務業者發展企業總部,走向國際。輔導重點項目包括:總部輔導、協助資金融通、產業情報研究、通路品牌行銷及海外多元拓展等。
Q十一:兩岸相互開放投資醫院機構會不會發生薪資下降、甚至專業扭曲的效應?
A:(一)按照《服貿協議》,陸資可在臺合資或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,但非我國籍的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,且我國籍董事須有三分之一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。因此,醫院的經營管理仍由我國人掌控。
(二)臺灣目前不承認任何大陸醫療專業學歷,我方在《服貿協議》中也未開放大陸醫師來臺工作,因此我方醫師就業市場不會有負面影響,也不會損及我方醫療服務業的品質。
Q十二:《服貿協議》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旅行社,會不會造成陸資以「一條龍」形式來臺搶客?
A:(一)我方在《服貿協議》所做旅行社市場開放承諾內容,業經觀光局與業者多次溝通,對於陸資投資家數及業務範圍均訂有限制。依據協議內容,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的商業據點以三家為限,經營範圍限居住於臺灣的自然人在臺灣的旅遊活動,是大多數業者可接受的結果。
(二)陸資一條龍搶客問題其實與《服貿協議》無關,但為避免陸資以違規營業或其他規避方式,實際上以「一條龍」形式來臺搶客,觀光局將強化管理配套,以維護我方業者權益。
(資料來源:行政院網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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